
01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
為深化法治央企建設,加強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掇k法》共七章39條,包括總則、組織職責、管理機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機構管理、獎懲、附則?!吨醒肫髽I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相對于《暫行辦法》,此次發布的《辦法》從名稱上刪除了“重大”二字,相較2005年印發的《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此次《辦法》將適用范圍從此前僅針對重大案件,擴展到對所有案件的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從責任主體、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系統重構,涵蓋了案件管理全生命周期,內容更加全面、邏輯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體。特別是在管理機制上,從風險防范、案件應對,到類案預警、管理提升,形成“事前風險防控、事中糾紛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鏈條。同時,鼓勵企業內部法務人員直接代理案件,要求建立健全涉外案件管理機制,鼓勵中央企業之間糾紛協商解決。
02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國務院、中央軍委近期發布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實行。《條例》共6章63條。主要按照分類管理思路,加強對無人駕駛航空器設計、生產、維修、組裝等的適航管理和質量管控,建立產品識別碼和所有者實名登記制度,明確使用單位和操控人員資質要求;嚴格飛行活動管理,劃設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制空域和適飛空域,建立飛行活動申請制度,明確飛行活動規范;強化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健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完善應急處置措施。
03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出臺近期發布了新修訂《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并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一《規定》結合近年來反壟斷監管執法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在2015年制定的原規定的基礎上,重點從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擴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內涵。將利用行使知識產權的方式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三類壟斷行為均納入調整范圍。
二是健全利用行使知識產權的方式實施壟斷行為的認定規則。根據2022年修訂的反壟斷法,結合知識產權的特點和監管實際,對相關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和推定、有關壟斷行為的認定、經營者集中審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限制性條件的具體類型等予以完善細化,增強規則的指引性、可操作性。
三是加強對知識產權領域典型、特殊壟斷行為的規制。如完善專利聯營有關規定,禁止專利聯營實體和專利聯營的成員利用專利聯營從事壟斷行為;加強對標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有關壟斷行為的規制,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利用標準必要專利實施“專利挾持”。
0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臺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首部系統規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相關活動的專門規章,適用于在我國境內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行政許可和備案方面,明確了相關條件、程序、材料、時限等規定,進一步簡化材料和優化流程,提升政務服務便民化水平。在服務規范方面,針對招聘信息審查、個人信息保護、明示服務信息、開展公平競爭等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統一規定了服務原則、事項、標準。在監督管理方面,明確了年度報告、日常檢查、誠信建設、社會監督等規定,尤其對創新監管方式、確定管轄權、撤銷注銷許可、加強部門協同等方面作出規定,構建了較為完備的綜合管理制度體系。
05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網信辦聯合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廣電總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掇k法》提出了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具體措施,明確了訓練數據處理活動和數據標注等要求。規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規范,明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戶過度依賴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圖片、視頻等生成內容進行標識,發現違法內容應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等。此外,還規定了安全評估、算法備案、投訴舉報等制度,明確了法律責任。
06租賃廠房和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加強租賃廠房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7月17日,國家消防救援局印發《租賃廠房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租賃廠房、倉庫的含義,對租賃廠房、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等進行了規定。
《辦法》明確,嚴禁在租賃廠房、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承租人需要改變廠房、倉庫使用性質和使用功能的,應當書面征得出租人同意;依法需要審批的,應當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租賃廠房、倉庫應當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對使用明火實施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租賃廠房、倉庫應當建立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嚴禁在租賃廠房、倉庫內為電動自行車、電驅動車輛充電。租賃廠房、倉庫應當按照規定或者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配備消防裝備、器材,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加強聯勤聯動。
07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以風險為本加強監管,《辦法》取消股權投資業務。二是適應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市場需求?!掇k法》將汽車附加品融資列入業務范圍,允許客戶在辦理汽車貸款后單獨申請附加品融資。三是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四是貫徹落實對外開放政策。
08關于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鄉村振興局近日發布的《關于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的指導意見》指出,到2025年,農村電網網架結構更加堅強,裝備水平不斷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初見成效;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開放的現代化農村電網,農村地區電力供應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鄉電力服務基本實現均等化,全面承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就地消納。
09關于印發《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發布《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暫行規定》指出,裝機容量6兆瓦以下發電建設工程,經能源主管部門以備案(核準)等方式明確的分布式、分散式發電建設工程,35千伏以下電網建設工程,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電力建設工程,功率5兆瓦以下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不需進行質量監督。
1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
2023年6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有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充電需求;建設形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的充電網絡,大中型以上城市經營性停車場具備規范充電條件的車位比例力爭超過城市注冊電動汽車比例,農村地區充電服務覆蓋率穩步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快慢互補、智能開放,充電服務安全可靠、經濟便捷,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基本完善,行業監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技術裝備和科技創新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責編:何璐
來源: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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